欧亚经济联盟对中国三聚氰胺征收反倾销税

2022年4月8日,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2年4月5日第56号决议,发布了第2022/322/AD34号公告,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氰胺(俄罗斯产,又称三聚氰胺)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。其中,四川金象诚诚化工有限公司、新疆金象诚诚化工有限公司、新疆金象诚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(新疆金象诚诚煤化工有限公司)、新疆玉乡杨木化工有限公司(玉乡多元杨木化工有限公司)均为19.08%,新疆新联信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15.22%,其他中国厂商为19.08%;同时,上述四家厂商提出的价格承诺获得批准,符合价格承诺的相关产品将不征收反倾销税。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后生效。

 

涉案产品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2933610000。17年2020月XNUMX日,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氰胺发起反倾销调查。

 

18年2022月XNUMX日,欧亚经济委员会对此案作出肯定性最终裁决。

 

来源:欧亚经济联盟对华三聚氰胺消费反倾销税(mofcom.gov.cn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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